經濟困難無法辦理就學貸款,繳交學費可分期繳納

公告:經濟困難且無法辦理就學貸款者之學費繳交處理方式

一、辦理安定就學計畫-分期繳納

  • 說明:每學期最多分 3~(4) 期繳納。
  • 申請期限:115年9月1日 (二) ~ 9月14日 (一)
    (注意:截止日為每學期註冊日後推 2 週,逾期不予受理)
  • 115-1學期分期繳款期限至115年12月9日截止。

二、研究生及大學部延畢生注意事項

  • 學分未確認者:可先行詢問系上「最大學分數」作為申請依據。
  • 費用調整:屆時如未取得學分數者,學校將協助扣除多繳費用或辦理退費。
    (此規定就學貸款亦適用)

三、信用卡分期付款

  • 上網查詢信用卡分期繳交學雜費相關規定。
  • 依各銀行規定。

四、業務洽詢

  • 單位:屏商校區 生活輔導組
  • 承辦人:聯絡電話:(08) 766-3800 分機 #1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