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將於115年2月3日起至同年3月22日止受理申請。
2.一律採郵遞方式申請。
3.如有相關疑問,請上勞動部網站查詢(https://www.mol.gov.tw)。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地1、2項條件)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3月22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於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經貼者。
2.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經貼且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經貼且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 於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4月21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5.補助標準:公立大專校院學生每名13,600元。
(二)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