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教育部於11/12核定-申請資格不符者補件公告截止日1129

壹、113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教育部已完成審核並公告,經查諸位被裁定不合格,依規定如需申復者,須於113年11月29日前檢具下列資料申復:
(一)如裁定利息收入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需檢附112年度綜合所得清單
(二)如裁定不動產價值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者,需檢附112年度財產清單
(三)如裁定家庭年收超過臺幣90萬元者,需檢附112年度綜合所得清單
申復者:請檢具學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之財稅證明文件(「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申請本項助學金均須滿足以上三種條件,始判定合格。
想了解不合格項目者,請前往屏商校區生活輔導組石先生處詢問,
或電詢:087663800轉12411
如以MAIL詢問,請告知學號及姓名,便於查詢

貳、請逕至校務行政系統查詢: 請至本校「校務行政系統」登入 http://webap.nptu.edu.tw/web/Secure/default.aspx?loadbalance=635778223456977999→「獎助學金系統」→「弱勢助學申請」→查詢112年資料

叁、後續仍有2次比對資料公告,分別於11/20、12/10日前;屆時另外通知結果被列為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