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費用補助

1.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

2.一律採郵遞方式申請。

3.如有相關疑問,(https://bola.gov.taipei/勞動教育文化/失業勞工子女 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 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 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須於114年10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並符合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失業起始日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

3.申請人及配偶 11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高 中職「免學費方案」者,不予補助)。

PS:申請新住民清寒助學金者 不可申請本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