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竹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1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一)學業優良獎學金:111-2無記過處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二)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 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 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 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 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