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設籍於彰化縣,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無法順利就學,前學年學業總成績80分以上(大一新生以高三之成績計之)者申請(不含研究生)。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請於112年10月16日前備齊相關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請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期程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