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雲林縣政府112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案(截止日10/3(二))
申請條件:
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之家境清寒,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
◎在職生不可申請
◎延修生不可申請
◎被記過者不可申請
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需80分(含)以上;體育成績平均分數需70分(含)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應繳資料:
申請書
111-1學期成績證明。
清寒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勿附村里長清寒證明)及導師證明。
申請方式:
為配合校內用印請於10月3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申請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期程及文件。
雲林縣政府.pdf
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odt
申請書.odt
導師證明.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