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 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二、本計畫第一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15年2月24日至115年3月25日止,受理單親家長申請114學年度下學期學費及臨時托育費補助1案。
三、國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