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3-1 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13年得福獎助學金(截止日9/13)

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臺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符合以下項目條件,得提出申請(每年度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複申請):
    (一)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凡國中以上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獲個人校內以上比賽前三名。
    (二)優秀獎學金:
        (1)博士組:學業平均成績(GPA)3.38(含)以上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0分以上。
        (2)研士組:學業平均成績(GPA)3.76(含)以上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
        (3)大專組: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獎助1萬元。
    (三)清寒助學金:
        (1)研究所組(碩士、博士):學業平均成績(GPA)2.44(含)以上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70分以上。
        (2)大專組: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 獎助額度:
    (一)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國際組:2萬元。
        (2)全國組:1萬元。
        (3)縣(市)際組:8千元。
        (4)校內組:6千元。
    (二)優秀獎學金:
        (1)博士組:獎助1萬5千元。
        (2)研士組:獎助1萬2千元。
        (3)大專組:獎助1萬元。
    (三)清寒助學金:
        (1)研究所組(碩士、博士):獎助8千元。
        (2)大專組:獎助7千元。

  • 申請方式:填妥附件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寄送至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0574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7樓708室),郵戳為憑。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各獎項類別-應備資料: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特殊才藝得獎證明正本或影本(參加民間單位或縣(市)政府舉辦之比賽個人獎項前三名者,請另附報導文章或推薦函;校內以全校或全年級比賽個人獎項前三名)、112學年度成績單(包含上、下兩學期)正本或影本請蓋有學校戳章、112年全戶「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等資料,請依申請項目分別檢附。
    (三)自傳或作文乙篇:
        1.首次申請者,限繳交「自傳」代替作文乙篇,須為600字以上,電腦打字,A4大小列印紙本呈現。
        2.作文乙篇,須為600字以上,電腦打字,A4大小列印紙本呈現,以下三個題目擇一撰寫:
          (1)我和基金會的故事。
          (2)顱顏外觀帶給我生命的改變。
          (3)參加基金會活動的收獲。
    (四)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首次申請者及此次申請國中組不需檢附。
    (五)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六)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七)學業平均成績採用百分制(GPA)者,為符合各校評分準則之換算,需檢附該校之百分數平均成績對照表,以利後續審核成績標準比對使用(未使用百分制者可免繳)。

  • 參考網站:https://www.nncf.org/news/index/1/q8xgu

  • 申請期限:113年8月12日起至113年9月13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