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 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同一學習階段不得 重複申請。 (二)113年度家庭收入列計範圍 (教育部委由財稅中心查核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1.家計年收入70~90萬元以下 2.不動產值650萬元以下 3.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元 PS資格符合者下學期大學部學生抵減學雜費20,000或15,000元整;研究所學生抵 減學雜費5,000~16,500元整。 二、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於註冊正式開學取得學籍後,至本校「校務行政系統」學生資訊系統登入 →「獎助學金系統」→「弱勢助學申請」項下-新增資料(父、母親或監護人身分證字號及姓名)-存檔-確認送出-產生報表,列印申請表簽名,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繳送屏商校區生 輔組(其中金融帳號填寫因不撥現金,故不用寫真實帳號,可以其、他數字替代)。 三、線上申請期限:114/08/01至10/16止,繳交紙本資料自114/09/06起至10/23止。 四、舉凡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及農業部 就學金等項目提出辦理,依規定僅能擇一申請。 備註:繳交資料 (一) 近三個月內之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 成員:父母親及學生本人 (二)前一學期之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繳),臨櫃送件可以手機顯示成績取代。 (三)限於114年10月23日前送達屏商生輔組或郵寄收件地址:90004屏東市民生 東路51號-學務處生輔組。 (四)如僅上系統填報資料而未繳交紙本者,視同未完成申報手續,務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