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獎助員額與獎金額度:
(一)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之學雜費、書籍購置需求、國內外生活費等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
(二)國內學校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惟特殊才能組音樂領域中家境清寒之學生,如有購置樂器需求,可於申請時提出購置計畫,由本會專案審查,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24萬元。
(三)國外學校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40萬元。
申請方式:
(一)請至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8.htm 填寫「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電子表單,建立申請者資料。未填寫電子表單,逕行寄送紙本資料者或已填寫電子表單,未寄送紙本申請資料,恕不受理申請。電子表單僅保留填寫之該學期使用,新的學期申請需再重新填寫。
(二)下載並完成培育申請書與相關附繳證明,連同自傳、歷年成績、推薦書、證明文件等所有相關附繳書面資料,以長尾夾依序固定,備妥後掛號逕寄:1044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 144 號〈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收,郵戳為憑。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1.學業優異組: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
(2)碩士、博士生:碩士生需檢附大學(含系排名)及碩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博士生需檢附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碩士論文概要。
2. 特殊才能組:除歷年成績單正本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影本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現。(靜態部分提供照片、圖稿等;動態部分提供個人演出、作品、比賽或專長活動項目之動態紀錄影片)。
(七)足以證明家境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八)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九)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