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補貼住宿費說明

【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補貼住宿費說明

教育部補貼113學年度第2學期(下稱本學期)住宿生住宿費用說明如下:

一、補貼對象:具有本校學籍及本國國籍之住宿生。
二、教育部補貼住宿費費用每學期一般生為
5,000弱勢生(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補貼上限為
    
7,000(住宿費若低於7,000元,補貼金額則為住宿費全額;若高於7,000元,補貼金額則
    為7,000元)。若開學後才申請住宿,其補貼金額依入住週數比例折算。
三、本補貼案原則上免申請,惟有部分情況仍須弱勢生提供身分資料證明,彙整如下:

項次

身分/情況

教育部補貼住宿費申請方式

補貼金額

一般住宿生

免申請

5,000

113學年度第2學期之減免申請情形:
    一、已以中低或低收入戶身分申請學雜費減免者
    二、已
以低收入戶身分申請住宿費減免者

免申請

7,000
(上限)

具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身分,但不符合項次二所列免申請的情況。

將114年度中低收入戶
或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親送或郵寄至生輔組

7,000
(上限)

 

四、前表項次三的情況由弱勢生提交證明給生輔組,才能以弱勢身分補貼請務必
  於114年2月21日前
繳交逾期未交則依一般生身分金額補貼住宿費。  
五、申請低收入戶住宿費減免者,可申請減免之金額為住宿費減去行政院補貼之金額。

六、請
確認本學期繳費單上之住宿費與補貼費用金額正確後再繳費

 

有相關問題請洽:
  民生校區生輔組 分機12402(大學部男宿)、12405(大學部女宿)、12406(研究生)
  屏商校區生輔組 分機12409(學生第一宿舍)、12410(學生第二宿舍)

 

收件地點:民生校區五育樓2樓、屏商校區行政大樓1樓 生活輔導組
郵寄註明辦理住宿費補貼,寄至「90003 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生輔組收」。
(郵戳為憑)

 

公告日期  1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