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3-2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截止日2/24)
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
(一)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1.現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
2.學期修習學分達十六學分,且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3.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級總分達九十分以上或取得中高級以上考試認證。
4.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縣(市)級前三名或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之個人或團體獎項。
(二)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1.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之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
2.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3.參加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之平埔族群語言相關競賽活動,獲頒獎狀或領有成績優異證明文件。
4.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縣(市)級前三名或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之個人或團體獎項。
5.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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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額度: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每學期十名,每人新臺幣四千元;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每學期五名,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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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申請表及各項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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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熟註記)。
(四)郵局存摺影本(學生本人或指定帳戶)。
(五)傑出表現證明(無則免附)。
(六)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書(無則免附)。
(七)切結書1(非本人帳戶)(無則免附)。
(八)切結書2(本人帳戶聲明書)(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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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站: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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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2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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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