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3-2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截止日3/10)

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1.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2.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3.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者優先錄取。
        4.凡本辦法培育之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校院之碩、博士班入學許可,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5.以上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專案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 獎助員額與獎金額度:
    (一)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之學雜費、書籍購置需求、國內外生活費等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
    (二)國內學校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
    (三)國外學校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40萬元。

  • 申請方式:
    (一)請至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8.htm 填寫「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電子表單,建立申請者資料。未填寫電子表單,逕行寄送紙本資料者或已填寫電子表單,未寄送紙本申請資料,恕不受理申請。電子表單僅保留填寫之該學期使用,新的學期申請需再重新填寫。
    (二)下載並完成培育申請書與相關附繳證明,連同自傳、歷年成績、推薦書、證明文件等所有相關附繳書面資料,以長尾夾依序固定,備妥後掛號逕寄:1044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 144 號〈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收,郵戳為憑。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
        2.碩士、博士生:碩士生需檢附大學(含系排名)及碩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博士生需檢附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碩士論文概要。
    (七)足以證明家境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八)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九)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 參考網站: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8.htm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10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