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3-2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清寒學生就學補助關懷計畫(隨到隨審)

本獎助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助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
    (一)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庭中有需求之學生。。
    (二)就讀大學,或專科四年級(含)以上相關科系,且該科系畢業後可從事護理師、藥劑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資訊處理、醫療相關儀器維修、機電相關維運保養、工程/工務等。
    (三)護理相關科系學生於相同補助期間僅能於本計畫及長庚護理公費生計畫間,擇一申請。
    (四)除大學一年級新生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70分,若當學期有修習實習課程,實習課程分數須達80分,無記過、警告、申誡等懲處紀錄。
    (五)申請人需先申請政府學雜費補助,長庚體系補貼差額及政府不補助之項目。
    (六)接受補助者於畢業後應至本院指定長庚院區/仁愛醫院求職,若經錄取者,應服務年數需相對應補貼年數;若未錄取者,亦無須繳回先前補助款。
  • 獎助員額與獎金:60名,補助學雜費、學校宿舍費、長庚體系實習費、校外租屋費、生活費等(需先扣除政府補助費用後,由長庚體系補貼差額及政府不補助之項目)

  •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逕寄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審核,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接獲申請書後,將審查申請者資格,未通過者不再另行通知。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公費生就學扶助金合約書1式2份
    (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戶籍謄本,或其它可證明身份別之證明文件
    (六)申請人非一年級新生者,需檢附前一個學習成績證明。
    (七)申請就學期間生活費者,需檢附註冊單或學生證、在學證明等能證明在學之文件
    (八)申請就學期間租屋費者─房屋租賃契約影本、註冊單或學生證、在學證明等能證明在學之文件
    (九)申請學費者─就讀學校該學期繳費單正本
    (十)其它優良表現(如競賽成績、獎狀…等)

  • 申請期限:採隨到隨審方式。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