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3-2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廖有章先生獎學金(截止日至7/31)

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現為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一)急難救助:為經濟狀況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減輕其學費及生活費壓力,需提交經濟狀況說明或相關證明,急難救助符合以下條件:
        1.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或生病,無法負擔學雜費或生活困難者。
        2.父母離異或父母其中一方亡故,無法負擔學雜費或生活困難者。
        3.家庭突逢變故者。
        4.其他經委員會核定屬於急難救助條件者。
    (二)藝術表現優異:為鼓勵藝術表現卓越的學生,獎勵其優異的藝術成績成就;繳交老師推薦信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國際與兩岸交流:為促進國際或兩岸大學生的交流與合作,提供赴國際或兩岸學習、研究的機會;提交交流計畫書、交流邀請函或其他相關文件。
  • 獎助名額與額度:
    (一)急難救助:補助金額依個案情節由獎學金委員會決定,並請校方導師提供簡要急難說明。
    (二)藝術表現優異:
        1.國際競賽:25 萬元/年。
        2.全國競賽:15 萬元/年,全國性於校內的初賽、校內競賽與學生社團舉辦之競賽等不予採計。
        3.補助名額與金額依個案情節由獎學金委員會決定。
    (三)國際與兩岸交流:
        1.國際交流:20 萬元/年。
        2.兩岸交流:20 萬元/年。
        3.補助名額與金額依個案情節由獎學金委員會決定。

  • 申請方式:文件請依序排列,信封請備註「廖有章先生獎學金」,寄送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有章藝術博物館(新北市220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郵戳為憑。

  • 申請文件:
    (一)急難救助:
        1.申請表(急難救助)。
        2.在學證明。
        3.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4.匯款帳戶封面影本。
        5.導師晤談紀錄表。
        6.家庭收入相關證明。
        7.依具體事實之佐證文件。
    (二)藝術表現優異:
        1.申請表(藝術表現優異)。
        2.上一學期成績單。
        3.校內老師具名簽章推薦信。
        4.得獎證明。
        5.匯款帳戶封面影本。
    (三)國際與兩岸交流:
        1.申請表(國際與兩岸交流)。
        2.交流計劃書。
        3.交流單位邀請函或錄取信。
        4.申請人學校核准文件影本。
        5.指導老師同意書或推薦信。
        6.匯款帳戶封面影本。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