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4-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4學年度大學及研究所獎學金(截止日9/19)

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
    (一)就讀於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畢業後志願前來台灣電力公司服務者,惟任何在職進修或專班以及該公司現職或留資停 薪人員均不得申請。
    (二)申請時以有學業成績之最近前2學期學業成績計算,每科均須及格,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前2學期之各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在75分以上。
        2.名次排列在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
    (三)畢業後除義務役之兵役外無其他服務義務者,且不得選服研發替代役或轉服志願役 。
    (四)無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所稱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兼具外國國籍之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否則將不予進用,並於報到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否則將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 、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 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6.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派用人員。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98年11月22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9.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
    (五)參加本甄選錄取進用者,進用後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一律投保公教人員保險,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辦理(目前同勞動基準法規定)。
  • 獎助名額:114學年度大學及研究所獎學金甄選,甄選類科如下(各類科名額、設置系所、申請資格、修習課程要求及筆試科目等請參閱甄選簡章):
    (一)大學生及研究所碩士生:「保健物理/放射化學」、「電網規劃分析與控制運轉」、「電驛」、「地熱資源探勘及規劃」、「電力物聯網及配電大數據分析」、「通訊工程」。
    (二)研究所碩士生:「電力交易與產業經濟」、「網路資通訊安全」、「人工智慧技術應用」、「數據決策管理」、「電力電子」、「高壓工程」。

  • 獎學金金額及獎助年限:
    (一)大學三年級:每學期獎助新臺幣六萬元,最長獎助二年。
    (二)大學四年級:每學期獎助新臺幣六萬元,最長獎助一年。
    (三)碩士一年級:每學期獎助新臺幣十萬元,最長獎助二年。
    (四)碩士二年級:每學期獎助新臺幣十萬元,最長獎助一年。

  • 申請文件:
    (一)由現就讀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
    (二)申請時有學業成績之最近前2學期成績單正本,內容須載明當學期之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前述學業成績總平均任1學期未達75分者,應另檢附學校出具名次在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之證明文件。
    (三)專科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獎懲紀錄文件正本 。
    (四)各類科以相關系所報考者,應檢附專科以上歷年成績單及相關佐證文件以供審核申請前應修畢之課程,如名稱與簡章所列相近者,應檢附由學校或所系科組所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證明文件以供審核。
    (五)進修(研究)計畫及修習課程調查表格式如附件 。
    (六)學術著作、教授推薦函、語言能力檢定證書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申請方式:請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官網線上報名,(網址:https://service.taipower.com.tw/scholarship/ ),筆試通過後再依通知於規定期限內,將上述文件以掛號方式寄送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人力運用組(100208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11樓),俾辦理審查作業,逾期者不予受理並視同放棄。

  • 申請期限:自114年9月1日上午9時起至114年9月19日下午5時止。

  • 參考網站:https://service.taipower.com.tw/scholarship/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