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內容及申請方式:
救助科提出申請):
1. 申請表。
2. 學生證影本(需蓋有註冊章)或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3. 即將進入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應屆畢業學生,須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學校
錄取通知影本。
4. 本縣各公所核發之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格電腦廠商購置電腦硬體設備,並於當年度公告期限內檢附下列資料,以親送、郵寄或線上方式向社會及勞動局社會救助科辦理核銷請款):
1. 個人領據。
2.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 補助實物照片2張(請申請人與電腦合照)。
4. 申請人從事志願服務時數之12小時證明(僅限定當年度之服務時數) 。
5. 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正本。採通路購買者,請於購買前逕洽商
家先行確認可開立實體發票,發票不得存入載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