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團體保險繳費公告
114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團體保險繳費公告
| 一般生自付額 |
114(2) 638元 |
| 減免生自付額 |
114(2) 531元 |
| 減免生條件 |
持低收入戶證明、重度、極重度殘障學生及重度、極重度殘障人士之子女、原民生 |
| 承保單位 |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 |
| 第二學期保險期間 |
115年2月1日~115年7月31日 |
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團體保險告知書
- 具本校學籍學生(含休學生及實習生)均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資格,本校鼓勵休學期間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及繳費,使學生獲得最佳保障。
- 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應於每學期開學日起30日(內)依規定繳交保險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保險費者,本校不予納保,並自動喪失該學期學生團體保險理賠權益,不得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
- 為維護休學期間保險權益,欲參加團體保險的休學生自 115年2月5日起至115年3月23日前(含3/23前辦理休學者) 務必至學校網頁學雜費專區列印繳費單,並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無法列印繳費單者請匯款至本校帳號:
017-0360-30441 台灣銀行屏東分行,國立屏東大學401專戶
(請於匯款單註記班級、學號、姓名,以利查驗)
若有任何問題請電話詢問生活輔導組(日間部大學部暨研究所08-7663800轉12403,進修教學組18301),以利辦理加保作業。
- 學生團體保險期限第1學期是每年8月1日起至翌年1月31日止;第2學期每年2月1日起7月31日止,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費及繳納方法將公告於學校首頁/生活輔導組/最新消息及學生團體保險,跨學期休學學生,請務必上網詳閱。
- 保險期間發生意外就醫、疾病住院及殘障、身故等,請在事故發生日起 二年內 完成保險理賠申請,逾期則喪失理賠權益。申請保險理賠,請至學校首頁/生活輔導組/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詳閱說明並下載學生團體保險申請書,可掛號通訊申請或至本校生活輔導組、進修教學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