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件日:115年9月7日起至10月12日截止。
2.繳交申請書、低收入戶證明(115年8,9,10月取得)及上學期成績單平均達60分以上(足資證明成績 手機當場顯示即可;新生免繳),新生或未建立學校帳戶者請繳交個人帳戶影本,並請攜帶個人印章;請至屏商校區生活輔導組(行政大樓1F)辦理。
3.申請資格:
(1)須於本學期校內辦理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或附有效期限之低收入戶證明。
(2)不包括下列學制:碩士班、博士班。
(3)身分限制:本助學金申請人須具備「低收入戶」身分。若學生同時具有其他減免身分(如原住民、新住民、身心障礙學生或人士子女等),僅能擇一申請, 並應優先以「低收入戶」身分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申請學雜費減免。不得重複申請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 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經查有重複請領情事者,應繳回本助學金。
4.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每人5000元。
新生或尚未建立學校帳號者,請隨身請書附上金融機構帳號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