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租金補貼政策變革,想租屋/正在租屋的同學必讀!

各位同學 您好:

依據教育部來函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關於租金補貼政策變革的說明

一、依據114年9月5日公告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不符合者,地方主辦機關應予駁回:(一)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之建築物,並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及同點第2項規定:「本專案計畫114年核定租金補貼,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本專案計畫115年度申請案者,得不受第1項第1款規定之限制。但於補貼期間變更其租賃地址者,其租賃房屋應符合第1項第1款規定。」

二、上開規定意即自115年度起,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為保障弱勢租屋族群之居住安全,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

三、為協助查詢建物資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資訊,該署已於本專案計畫申請頁面(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建置相關連結,提供租屋參考,促進租屋權益。

 

 

總結:找租屋請避開「違建」,恐無法申請租金補貼。

租屋補貼政策變革重點整理:

  • 115年新制規定:租屋處須為具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之住宅,或具合法證明文件。
  • 114年已通過者:115年為緩衝期(實際請依官方為準),但如變更租屋處,新租屋處必須照115年新制規定。

建議同學找租屋時,依循下列標準:

✅ 先至內政部官方網站查詢規定與常見問答。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

✅ 合法登記: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登記(或合法證明)。

✅ 稅單正確:稅單按「住家用」課稅。

✅ 用途正確:登記用途含有「住、宿舍、套房、公寓、農舍」等字樣。

 

參考資料:(也建議同學點閱,學習更詳細的知識)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

崔媽媽基金會-2026年起承租違建 將無法申請300億租金補貼

崔媽媽基金會-違建介紹

 

 

以下為懶人包圖文(AI協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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