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4-2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截止日3/18)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該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4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114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四)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 獎學金名額: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 申請文件:
    (一)碩博士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4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3月18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5年3月18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