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學生宿舍自治幹部選舉注意事項公告
115學年度「學生宿舍自治幹部」選舉注意事項公告
- 自治幹部選舉公報已張貼於各宿舍公佈欄。
- 競選活動期間:3月24日(二)至3月31日(二)。
- 競選規則
- 參選人應確實瞭解「學生宿舍自治會實施要點」各項權利與義務。
- 候選人之競選海報、刊物應交生輔組審查核准後,始得張貼於宿舍內公共看板或公布欄上(不得貼於各寢室門上),如有違者將予拆除。另候選人應於投票日後二日內自行清除海報。
- 候選人拜訪選舉人活動,未經住宿同學同意不得私自進入寢室,且每日競選活動時間逾晚間10時應停止。
- 政見發表得借用宿舍交誼廳自辦。
- 候選人團隊及選舉人(投票者)倘有違反選舉之公序良俗行為,主辦單位得以口頭或書面警告,情節重大者得取消選舉資格,並以校規議處。
- 投票暨開票時間地點
- 投票日期與地點:4月1日(三)上午7時50分至下午1時30分,請投票人務必攜帶「學生證」驗證,並至下列宿舍櫃台前投票:
- 民生校區:
- A、C、E棟:請至A櫃。
- B、D棟:請至B櫃。
- F棟、小東樓:請至F櫃。
- 屏師校區:請至蕙蘭樓櫃台。
- 屏商校區:
- 第一宿舍:請至第一宿舍櫃台。
- 第二宿舍:請至第二宿舍櫃台。
- 開票日期與地點:4月1日(三)投票結束後,於前開宿舍櫃台開票。
- 當選公告日期與地點:4月2日(四)於學校網站及宿舍FB公告當選名單。
- 為鼓勵同學踴躍投票,凡參加投票者,有機會獲得萊爾富禮劵200元,將抽出20位幸運兒,獲獎者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生輔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