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三)大學(大專)每學年度學期成績在80分以上者,操行成績達80分(或列為甲等)者,以上一個學期之成績為主。
(四)本助學金大學(大專)、高中(職),各學期,每人限領取乙次,並未獲得其他公司行號或社福單位獎助學金贊助者,本學期如已公告確定獲頒其他單位獎助學金者(各縣市政府清寒優秀獎學金除外),請勿提出申請,避免獲獎後取消錄取資格。
- 獎學金名額:大學(大專)學生每學期每所學校贊助額度為新台幣參萬元整,經該會審核通過後,每名學生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每校限額3名)。
-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附件1) 。
(二)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成員影本(記事勿省略)。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2) 。
(四)當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五)「500字內家境概述」欄位,以供審查人員審核參考(附件3) 。
(六)(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乙份,或校方提供清寒證明(可請導師填具證明書或推薦書)。
(七)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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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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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方式:於115年4月1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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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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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站:https://www.rswf.org/%E5%BC%B1%E5%8B%A2%E5%AD%B8%E5%AD%90%E7%8D%8E%E5%8A%A9%E5%AD%B8%E9%87%91%E6%95%91%E5%8A%A9%E7%94%B3%E8%AB%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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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