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延修生);同一學習階段不得重複申請。

(二)114年度家庭收入列計範圍 (教育部委委由財稅中心查核資格)

       1.家計年收入70~90萬元以下

       2.不動產值650萬元以下

       3.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

       PS資格符合者下學期大學部學生抵減學雜費20,000或15,000元整;研究 所學生抵減學雜費5,000~16,500元整。

二、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至本校「校務行政系統」學生資訊系統登入 →「獎助學金系 統」→「弱勢助學申請」項下-新增資料-存檔-確認送出-產生報表,併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繳送屏商校區生輔組承辦人分機#12411。

三、線上申請期限:115/08/01至10/16止,繳交紙本資料自115/08/31起至10/20日止。

四、舉凡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及農業部就 學獎助金等項目提出辦理,僅能擇一申請。

備註:繳交證明文件

(一) 需三個月內之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成員:父母親及 學生本人。

(二)前一學期之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繳),臨櫃送件可以手機顯示成績取代。

(三)限於115年10月20日前送達屏商生輔組或郵寄收件地址:90004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學務處生輔組收。

(四)如僅上系統填報資料而未繳交紙本者,視同未完成申報手續。

五、詳教育部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 115年6月30日修正版連結

https://staf-life.nptu.edu.tw/p/406-1074-197138,r1.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