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5-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截止日10/6)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且符合以下規定者:
    (一)具以下家境清寒條件者:三者擇一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予發給。
  • 獎學金名額: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導師證明書(三者擇一)。
    (四)前學期成績明單(須加蓋學校成績證明章)。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6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5年10月6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