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5-1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5學年度獎學金(截止日9/11)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
    (一)114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8個字,僅取前8字)。
    (二)114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三)114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14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五)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申請本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空中大學、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大一及碩一學生其前一就學階段非就讀本校者,請向原畢業學校提出申請。
  • 獎助金額及名額:本獎學金項目及名額眾多,請自行參閱附件及資料。 
  • 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乙份。
    (二)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
    (三)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
    (四)114學年度獎懲紀錄。
    (五)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六)清寒證明文件(清寒、低收入、中低收入)(非必要)。
    (七)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本項限學生本人)(非必要)。
    (八)單親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非必要)。
    (九)其它證明文件(如籍貫、獎狀、受災 證明、服務證明、家人身障證明等)(非必要)。
    (十)資訊不公開聲明書(不同意公開全名於得獎名單者填寫)(非必要)。
  • 參考網站:https://www.edu.tw/scholarshipinfo/Default.aspx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9月11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5年9月11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