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5-1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115年新光鋼添澄癲癇之友獎助學金(截止日11/30)

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目前就讀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大學或研究所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一)申請者需附114學年度全學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二)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三)新生申請者: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四)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五)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116年3月20日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六)該協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
    (七)該協會得以刊載申請者自傳表內容於年刊專欄(不再電話通知)。
  • 獎助員額與獎金:大學以上3名,每名新台幣1萬元。

  • 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該單位(10549台北市敦化北路155巷66弄41號地下室。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收),於申請期限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 申請文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請班導師務必填寫推薦內容,並且簽名。
    (二)在學證明書:註冊後之學生證影本亦可。
    (三)114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若用影本,應加蓋教務處印章)。
    (四)自我記錄的癲癇日誌:自行記錄的日誌內容需包括發作日期、發作型態、發作次數、服藥狀況、腦波檢查結果或藥物血中濃度數據等資料(請勿影印醫院病歷資料)。
    (五)醫師證明表:非診斷證明書!若無法提出證明,不予受理。
    (六)申請學生自傳表(特教班的學生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導師代筆)。
    (七)申請表最下方的申請人必須由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簽。
    (八)申請時請檢附各地方病友團體推薦函,或參加地方社團活動證明(可加分)。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 參考網址:http://www.epilepsyorg.org.tw/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