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獎助額度:每名新臺幣2萬元。
申請方式:以書面紙本郵寄方式申請(地址:330063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838號10樓之一,註明:利晉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申請資料需以A4規格寄件,請勿折疊,郵戳為憑。申請者除紙本繳件外,請同步至 https://reurl.cc/jrvxr1 網頁填寫基本資料。
申請文件:
(一)清寒助學金申請表。
(二)在學證明正本(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或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三)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有校方成績證明章,大一新生請提供高三上下學期成績單。
(四)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不得省略記事。
(五)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其他家庭特殊身份證明文件。
(六)請提供由里長、學校師長、財團(或社團)法人之社工等任一出具之推薦證明函(此紙本函文中請闡明家庭概況及弱勢原因,並須附上推薦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郵等完整資訊)。
(七)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請以A4尺寸裁切)。
(八)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服刑證明、醫療診斷證明、其他重大變故證明等)。
(九)參與競賽獲得獎證明、參與國際性活動證明、志願服務證明(於慈善、社會福利等公家機關、公益或非營利性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並具有服務時數證明、自主發起公益社會、社區服務、人道關懷等服務工作)、學習生涯參與活動、競賽、計畫之見證關係人之相關證明(本項相關證明為非必要條件,無則免附)。
(十)上列申請檢送之全戶戶籍謄本中不得省略記事,申請檢送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申請檢送之文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申請期限:115年8月24日起至115年10月8日止。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