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5-1 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15學年度上學期偏鄉地區優秀學生獎勵計畫補助辦法(截止日9/11)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就讀該單位同意補助之公立國民小學(二~六年級)、國民中學(包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公立高中職(包含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一~三年級)及大學。
    (二)申請學生皆需為低收、中低收及學校認定之清寒學生(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以前一學期成績作為參考,國一新生即參考國小六年級下學期成績;高一新生即參考國中三年級下學期成績,無法取得成績者,即不予補助(可參考附表四)。學業成績需達以下標準:國小80分、國中70分、高中70分,大學70分。
    (四)德育成績:80分以上或無負面評語。
    (五)申請人須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六)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七)本獎助學金優先補助高中職階段曾獲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偏鄉地區優秀學生獎勵計畫補助辦法錄取之學生。
  • 獎助金額及名額:本校最多可推薦6名。符合資格者依照評核總分排序:達90分以上者核發30,000元/人(至多2名),其餘核發15,000元/人。
  • 申請文件:
    (一)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二)低收、中低收及師長清寒證明書(擇一即可)。
    (三)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9月11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5年9月11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