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5-1 財團法人臺中市雲田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15年雲田乘風飛揚獎助學金(截止日10/16)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臺中市滿六個月以上(大雅區學子組須實際居住於大雅區六個月以上)。
    (二)家庭經濟弱勢,且具奮發進取、積極向上之特質,並經就讀學校、社會福利單位或相關機關證明屬實。所稱「家庭經濟弱勢」,係指:持有當年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未達政府核定中低收入戶條件,但經社會局、鄉鎮市區公所、里辦公處或學校核發家境清寒證明,且敘明因弱勢境遇導致經濟清寒之因果關係。
    (三)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及未有懲處紀錄者。當學年國一新生者,得檢附其畢業國小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及獎懲證明。
    (四)申請人須為當學年度實際就學之正式學生(即「在學學生」),不含當年六月已畢業且未升學者,以一戶一名為限。
    (五)獲獎學生須進行志願服務始得領取本獎助學金,志願服務為領取獎助學金之前提條件:
        1.大專院校生:每學期完成志願服務20小時。
        2.服務期間:每學期開學日起至該學期寒暑假結束前。
        3.服務單位:國內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其中至少4小時須於該會擔任志工。
        4.發放方式:完成並檢附正式服務證明,經審核無誤後,由獲獎人簽署領據,款項匯入本人帳戶。
  • 獎學金名額:大專組10名,獎助金額:新台幣36,000元至50,000元。經審核通過者,獎助學金分上下學期各半撥付。

  • 申請文件:
    (一)資料檢核表。
    (二)徵選申請書。
    (三)校方推薦函(初次申請者皆需檢附;延續申請者若「轉學、跨階段升學」需檢附,同校升年級者免付)。
    (四)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書、授權使用同意書。
    (五)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三個月內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六)當年度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加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加蓋學校證明章)。
    (七)家庭經濟弱勢證明擇一檢附: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2.家境清寒證明與全戶人口最新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八)社會福利身分證明文件(本人或家庭成員):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弱勢家庭兒少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重大傷病診斷證明等(如有須檢附)。
    (九)前一學年成績單(加蓋學校證明章)或新生入學考試分發成績單或特殊選才及繁星計畫錄取通知單。
    (十)前一學年綜合表現紀錄:須包含日常生活綜合表現、獎懲紀錄、出缺席紀錄等(加蓋學校證明章)。
    (十一)其他非必備加分項:前一學年校內外藝文類或教育類特殊表現證明、獲獎證明或志願服務證明。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5年10月16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 參考網站:https://www.kumota.org/news-detail/120/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