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5-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115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截止日10/16)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25歲以下,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該市滿1年以上者。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戶證明 、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或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設籍該市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該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二)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前學年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均在80分以上或學年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其成績至少為全班前20%,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以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該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該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三)大一新生組:114學年度高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
  • 獎學金名額:大專院校組6名,每所學校最多可推薦2名學生;大專階段每年12萬。
  • 申請文件:申請資料1式2份(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
    (一)申請表。
    (二)114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大一新生組請檢附114學年度高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之證明文件。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需蓋有註冊章)。
    (四)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五)自傳及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
    (六)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七)112至115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八)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5年10月16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