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5-1 台北市東莞同鄉會-114學年度獎學金(截止日11/30)

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凡該會會員或其莞籍會員子女之國中以上學生,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申請人年滿18歲者須為該會會員(未入會者請於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申請人未滿18歲者,需其父母任一方為該會未免籍會員(東莞市籍在台就讀學生及僑生不在此限,但需附籍貫證明)。
    (二)申請人包括就讀經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大)、高中(高職)及國中學校之日間部及夜間部(進修推廣部)正式生,以及就讀經政府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之研究生(但博士班修業逾5年、碩士班修業逾3年、領有公費補助及就讀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人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得申請甲種獎學金、80分以上或B等,得申請乙種獎學金、75分以上或C等,得申請丙種獎學金。
  • 獎助名額及額度:
    (一)名額:研究生10名,大學生20名。每學年度獎學金名額,該會得視獎學金基金財力情形,酌以調整。
    (二)金額:

    等級 研究所
    博士班
    研究所
    碩士班
    大學:
    五專4~5年級
    甲種 6000 5500 5000
    乙種 5000 4500 4000
    丙種 4500 4000 3500
  • 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該單位(10050 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5樓D室),於申請期限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 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身分證影本(僑外生請附學生證及居留證件影本)。
    (四)祖籍為東莞之證明文件(陸生請提供戶口本複印本)。

  • 申請期限:115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