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義工服務證明書及義工服務獎章申請

98學年度義工服務證明書及義工服務獎章申請 依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推行義工服務制度實施辦法辦理第五條 參與義工服務之時數計算以簽到、簽退及各該單位主管或其他人員簽章證明為準。但因服務性質特殊無法簽到、簽退時,須事前或事後向各該單位主管或其他人員報備簽到、簽退時,須事前或事後向各單位該主管或其他人員報備簽章證明。凡師長或社區民眾以書面敘明擔任義工服務之項目及時間者,可作為認定之標準。 第六條 義工服務之獎勵: 五、學生在校期間擔任義工服務滿卅六小時者,發給義工服務證明書及義工服務獎 章乙枚;服務滿七十二小時者,發給義工服務證明書及義工服務獎章乙枚;服 務滿一百小時者,發給義工服務證明書及服務獎章乙枚,並於畢業典禮時頒發 優良義工服務獎牌乙枚而以資紀念。 凡符合上述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第五款 請於99年5月7日前備齊相關証明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申請。有任何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