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2學期 低收入戶減免住宿費申請辦法
(中低收入戶僅提供住宿優先,不減免住宿費)
一、申請時間:106年1月16日~106年2月23日(開學第2週)
二、申請資格:
1.106年有效之鄉鎮市公所核發低收入證明(正本)者。(請檢具證明)
2.105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高於60分。(請檢具成績單證明)
3.第1學期核准減免,但未完成服務時數者不得申請。
4.減免核准後需於學期結束前回饋服務時數,請主動向生輔組各宿舍輔導人員詢問服務事項。
三、申請方式:
1.於期限內檢具前述2項證明及申請書,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生輔組辦理。(郵寄地址: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生輔組收)
2.未辦理本項減免前,繳費單上住宿費(或可貸金額)仍為原應繳金額,辦理減免後才由生輔組通知出納組修改住宿費金額,請同學特別留意,以免多繳。
3.因住宿費與其他費用為同一張繳費單,若於開學後才辦理減免、才繳學雜費,則需注意已不得使用部份管道繳費。(各種繳費管道皆有截止期限,詳見註冊組及出納組公告)
四、相關事項請洽(屏商校區)生輔組古佩玉小姐(08-7663800分機1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