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教育大學100學年度宿舍學生自治委委員選舉公告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100學年度宿舍學生自治委委員選舉公告

 

壹、目的:本校為增進宿舍秩序、整潔,確保宿舍安全,提昇生活品質,達到學生自治,人人得以參與的共識,並培養學生領導能力及互助精神,特辦理宿舍學生自治委委員選舉。

 

貳、依據本校學生住宿自治與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

 

一、宿舍學生自治委委員產生方式:各宿舍自治委員之名額,以每150名住宿生選一名自治委員之比例為原則,不足150名住宿生置一名自治委員,並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後產生,由居住該棟宿舍之住宿生登記參選,並經該棟住宿生公開投票產生,以投票多數者決議之,惟不得跨越棟別參選,且不得兼任宿舍服務助學生。大四及延修生不得參選宿舍自治委員選舉。

 

二、本100年度宿舍學生自治委委員產生名額如下:

 

    A 404  應選 3

 

    B 415  應選 3

 

    C 159  應選 1

 

    D 150  應選 1

 

    E 426  應選 3

 

    F 427  應選 3

 

    小東樓 90    應選 1

 

    蕙蘭樓男 280   應選 2

 

    蕙蘭樓女 111   應選 1

 

    復旦樓 168   應選 1

 

三、任期1年,至次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第1個月截止。

 

四、學生宿舍自治委委員職掌:

 

  ()釐訂並執行年度工作暨活動計畫。

 

  ()彙集並建議住宿生意見,提供學校有關宿舍管理與服務措施。

 

  ()研擬並促進推動住宿生自治與自律之各項方案。

 

  ()研擬並促進推動營造「宿舍文化」之具體方案。

 

  ()協調、整合、處理各宿舍之共同事務。

 

  ()學生自治委員會經費之分配、管理與運用。

 

  ()召集成立宿舍違規案件審議小組,依學生獎懲辦法及學生宿舍管理規則,

 

      向生活輔導組提出處理建議。

 

  ()修正學生住宿自治與管理辦法

 

五、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本年度1225止,並繳交宿舍委員選舉報名表。

 

六、收件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七、投票日期:擇期公告。

 

八、其他: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及時修正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