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提醒住宿生若尚未完成本學年度記過銷點,將取消107學年度宿舍申請選填之權利

【公告】提醒住宿生若尚未完成本學年度記過銷點,將取消107學年度宿舍申請選填之權利

依據:本校學生住宿自治辦法第十條。

提醒住宿生若尚未依規定完成本學年度記過銷點,將取消107學年度宿舍申請選填之權利,每記一點須回饋服務時數一小時。

若有需確認違規記點點數或是有住宿記過銷點相關疑問,請於107年3月16日(星期五)之前洽生輔組以完成記過銷點事宜,謝謝。


生輔組聯絡人:郭先生 分機:1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