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分時間:107年5月7日(星期一)(7-8節)
2.評分該時段每寢可留一人留守陪檢(准予公假),了解評分過程避免爭議。
3.參賽對象:本校學生宿舍大學部寢室一律參加。(身障房及愛心房除外)
4.獎勵:每組最高分的寢室為優勝,頒發禮券200元及獎狀乙幀以茲獎勵。
5.複檢:每一評分項目得分低於該項配分3/5者,應於5/14(一)前向宿舍櫃檯管理人員(或宿舍幹部)完成複檢。
6.未完成複檢者全寢罰愛校服務2小時,並視為未能配合宿舍管理,得依本校「學生住宿自治辦法」第七條規定,取消該寢學生申請108學年度宿舍床位資格。
7.完整比賽辦法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