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4-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各項獎學金(截止日11/7)
【獎學金】114-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各項獎學金(截止日11/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23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學年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六十分以上),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新生不可申請。
(二)部分獎助學金另設有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等身分限制或優先錄取,申請時請特別注意並請詳閱各項獎學金實施要點 。
(三)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 - 獎學金名額: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35名,每名2萬元。
(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名,每名2萬元。
(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無大專生名額。
(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若干名,每名2萬元。
(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無大專生名額。
(六)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50名,每名2萬元。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4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4年5月1日前設籍該市)。
(三)113學年度成績單。
(四)113學年度獎懲紀錄。
(五)113學年度出缺席紀錄。
(六)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
(七)特殊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1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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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11月7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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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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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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