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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4-1 外交部-115年(114學年度)外交獎學金(截止日1/30)

【獎學金】114-1 外交部-115年(114學年度)外交獎學金(截止日1/3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1-19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各大專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五門課程中應有一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5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四)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以上,且學業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均在80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五)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外交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六)近三年曾獲頒本獎學金者不得受理推薦。
    (七)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 獎學金名額:各年度之獎勵名額上限為三十四名,每新台幣二萬五千元。
  •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113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四)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五)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相關議題),且先前未曾以該專題報告申請本獎學金。 
    (六)教授推薦函2份。
    (七)其他證明文件(如:外國語文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參與國際會議或擔任非政府組織志工證書影本)。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月30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5年1月3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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