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推行義工服務制度實施辦法」,
如有符合下列資格者,可攜帶相關義工服務證明至生輔組申請,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0.5.10日止。
第 六 條 義工服務之獎勵:
五、學生在校期間擔任義工服務滿卅六小時者,
發給義工服務證明書及義工服務獎章乙枚;
服務滿七十二小時者,發給義工服務證明書及義工服務獎章乙枚;
服務滿一百小時者,發給義工服務證明書及服務獎章乙枚,
並於畢業典禮時頒發優良義工服務獎牌乙枚而以資紀念。
詳細內容可連至生輔組網頁
(/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