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5-1 社團法人台灣凝愛關懷弱勢協會-2026年度新應材新住民子女獎學金計畫(截止日8/31)
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
(一)須為新住民子女、非公費生。
(二)以實際居住或設籍於桃園、台南、高雄地區,在學之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碩、博生,成績優異、特殊才能之新住氏子女:
1.優秀獎學金:
(1)大專院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國內公立大專院校114年上學期及114年下學期之學年度兩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皆在75分以上。
(2)碩、博士生:就讀國內公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14年上學期及114年下學期之學年度兩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皆在70分以上。限制大學應屆辜業生,如有碩士班就讀,請出示碩士班學校證明。
2.特殊才能獎學金:最近2 年內(113或114學年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擇一申請,但同一獎項不得重複請領:
(1)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世界盃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會)、亞洲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東亞青年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性(含亞洲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
(2)參加教育部、縣(市)政府主辦之縣、市級(含)以上運動會、縣市級(含)以上大專校院運動會、縣市級(含)以上中等學校運動會或縣市級(含)以上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6名者,參加全民運動會或縣市級(含)以上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6 名者。本項個人賽包括參加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但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打及混雙選手。
(3)參加教育部、縣(市)政府主辦之縣市級(含)以上語文競賽個人賽、縣市級(含)以上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縣市級(含)以上學生美術比賽個人賽、縣市級(含)以上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縣市級(含)以上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3名者。
(4)參加勞動部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各類組別獲得前5名者。
(三)申請者不以經濟清寒為必要條件;惟如屬經濟清寒、特殊境遇等新住民家庭,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影本、清寒證明或老師書面推薦書等),得做為審查加分之參考。如遇有特殊情形,視個案認定。 -
獎助員額與獎金額度:優秀獎學金、特殊才能獎學金各25名,共50名,每人10000元。其中就讀化學、化工材料相關料系者,經審核符合資格,獎學金加碼為每人新臺幣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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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114學年度上學期及114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
(三)履歷、自傳(300~500字,含自我介紹、優異表現及生活困境)。
(四)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在學戳記)。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1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且有詳細記事,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結婚登記與原生國籍等資料。
(七)如父母尚未設籍請檢附效期內之居留證影本。
(八)經濟清寒、特殊境遇等相關證明文件、持有戶籍謄本影本或老師書面推薦書之有效證明文件。
(九)其他加分項目(推薦函、獎懲紀錄、證照、專題研究、期刊論文發表等),無則免附。
(十)近2年(113或114學年度)入學國家代表隊或榮獲特殊才能比賽得獎證明,如:獎狀、獎牌、獎座、新聞報導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申請特殊才能獎學金)。 -
申請方式:兩種方式擇一即可
(一)電子申請:統一將報名資料掃描為PDF 檔請寄至路竹新位氏家庭服務中心聯絡窗口之電子郵箱,請再來電告知您已傅申請資料,確認中心已收到申請資料。E-mail : tina6962779@gmail.com
(二)紙本申請:將推薦表件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彩本,逕寄:高雄市路竹新位氏家庭服務中心(地址: 821 高雄市路竹區中正路51號3樓),聯絡電話: 07-6962779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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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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