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獎學金】115-1 宜蘭縣政府-115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截止日9/20)

【獎學金】115-1 宜蘭縣政府-115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截止日9/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7-28

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
    (一)設籍宜蘭縣,就讀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並符合旨揭注意事項規定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為等第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 獎助員額與獎金:50名,每名6,000元。其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優先錄取30名為限,餘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 申請方式: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 http://www.ilc.edu.tw )--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 http://rff.ilc.edu.tw/prise/ 網址登錄申請。請於網路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JPG檔或PDF檔(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您的e-mail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 申請文件:
    (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須為「宜蘭縣」籍學生且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不得以身分證代替。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學校戳章)須含「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成績單若無操行成績,須於獎懲資料上傳獎懲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殘障手冊(學生本人)正本,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四)本人「郵局」帳戶存摺(不得以提款卡替代),如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簽立切結書(如附件)一併上傳並提供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

  • 申請期限: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20日下午5時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