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5-1 南投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截止日9/24)
【獎學金】115-1 南投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截止日9/2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10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簽名蓋章即可)。
(四)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五)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 獎學金名額:大專生每名新臺幣3,000元,共30名;碩士生每名新臺幣3,000元,共15名:博士生每名新臺幣3,000元,共5名。
- 申請文件:(五)~(七)3項擇一檢附即可。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
(三)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四)學生證影印本(須蓋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本。
(五)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
(六)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簽名蓋章即可)。
(七)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9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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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方式:於115年9月24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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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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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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