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5-1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14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截止日10/23)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
(一)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不合空大)、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粵籍(含廣州市及海南省、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學生(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公費生及交換學生)。
(二)申請該會獎助學金各級學位期限: 博士班四年、碩士班二年、大學部依其修業年限(延長年限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獎學金者,114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四)申請助學金者,114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 體育成績合格,家境清寒者,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
獎助人數與額度:依學校、科系及學業成績高低綜合評比,以捐贈者名義,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一萬元、八千元及獎狀乙紙。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者乙名以國內碩、博士研究生績優者為優先。其他研究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幣一萬元,大專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幣八千元。國內粵籍本地生總名額為三十名粵籍來台就讀之陸生及僑生總名額為二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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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中華民國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本地生)。
(三)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四)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報告單正本1份。
(五)粵籍籍貫證明文件:
1.本地生:會員者提供會員證影本,非會員者須提供本人或其直象血親(父系)舊式手抄戶籍勝本、舊式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等有標明本籍或祖籍之官方證明文件影本。
2. 僑生:須提供本人或其直采血親(父系)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海外當地僑社團體出具之粵籍籍貫詮明文件影印本。
3. 陸生:須提供常住人口卡影印本。
(六)申請助學金者,另需檢附清寒證明書1份(請村里長辦公處所查明出具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七)申請人在台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帳戶之封面影印本。
(八)自傳1份。
(九)本地生年滿20歲,尚未成為該會會員者,須於申請時提出入會申請書(該會女性會員與非粵籍丈夫所生子女從母姓者得申請為會員,申請書可上該會網站下載)。 -
參考網站:http://tpektca.org.tw/index.php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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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方式:於115年10月23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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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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