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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5-1 嘉義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截止日10/60)

【獎學金】115-1 嘉義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截止日10/6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20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 。
    (二)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高中職(不含研究所、 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校 、空中大學)及該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生,未享有公費待遇或請領政府機關同性質之獎學金補助。
    (三)具以下家境清寒條件者:三者擇一
        1.持有鄉 (鎮、市 )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五)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六)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 獎學金名額: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申請文件:四、五項證明兩者擇一即可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鄉鎮市公所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家境清寒現況簡述,由導師簽章證明之導師證明。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6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5年10月6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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