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5-1 苗栗縣政府-苗栗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截止日9/18)
【獎學金】115-1 苗栗縣政府-苗栗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截止日9/1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20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
(一)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五專4、5年級在學學生(不含實習生)。
(二)家境清寒(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導師填具證明者)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
(三)學業成績80分或原住民學生75分以上,且各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
(四)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五)體育成績70分以上(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六)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 獎學金名額:三十名,每學期新臺幣8000元。獎學金優先依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學生之順序發給,相同身分者,以申請人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分數高者優先發給;名額仍有餘者,再依成績排序擇優發給。以成績高低決定獎學金發給順序時,成績相同者,超出名額部分增額錄取。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前一學期獎懲紀錄。
(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需有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五)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導師證明(擇一即可)。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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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方式:於115年9月18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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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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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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