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5-1 彰化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截止日10/6)
【獎學金】115-1 彰化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截止日10/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03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該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該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三)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彰化縣政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四)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
校內申請名額及額度:大專(院)校學生六十名、研究所學生十名,每名八千元。惟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推薦人數總額超過規定名額時,以智育(學業成績)成績高低排列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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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該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若已有其他證明文件,無須檢附學校證明書)。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六)前一學期獎懲紀錄1份。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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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方式:於115年10月6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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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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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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