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事項暨開放愛心單車認領公告
交通安全宣導事項暨開放愛心單車認領公告
發佈日期 :
2017-01-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1-09
依國立屏東大學校園停車空間廢棄車輛處理原則,本次疑似廢棄車輛已於105年11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公告至今已滿一個月仍無人認領之無主單車,依據本校停車空間廢棄車輛處理原則第九點辦理,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之可堪用之廢棄自行車得由生輔組開放教職員工生申請認領,以延續環保永續利用、愛物惜物之概念,歡迎本校有需要、有興趣的教職員工生一同來愛地球喔!!
活動名稱:愛心單車認領活動
活動時間:106年1月16日起至106年1月23日周一至周五每日下午15:30-16:30
活動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記得攜帶本校教職員工證或學生證喔!!)
活動地點:民生校區環校北路(學餐後門)
交通安全宣導事項
1. 注意了!!如您的車輛仍未辦理車證或有違規停車的事實,將依本校總務處事務組之車輛進出校園及停車場管理要點第十四點違規處理規定進行鎖扣。
(一)車輛違規定義:
1.未在規定位置停放之車輛均屬違規。
2.無證車輛(包含失效、未辦通行證、未將通行證貼於車輛明顯處者),停放於停車場者
均屬違規。
3.未在規定區域或時間內行駛及停放之車輛均屬違規。
(二)違規車輛處理方式:
1.對領有本校通行證之違規車輛但不妨礙行車秩序者開立違規單。
2.對妨礙行車秩序或無本校停車證之車輛則現地上鎖,以排除違規之情形。
(三)依本點開立違規單之車輛應繳行政處理費;現地上鎖之車輛應繳開鎖處理費及行政處理費。
(四)違規停車者按下列標準收費:
1.行政處理費:每輛新臺幣(以下同)200元。
2.開鎖處理費:汽車(含重型機車)每輛1000元,機車每輛200元。
(五)車主對違規處理如有異議,應先繳費後並在取締之日一週內向總務處提出申訴,但申訴以一次為限。
(六)違規車輛經現地上鎖者,應繳清開鎖處理費及行政處理費後開鎖返還車輛。
※提醒您務必依規定申辦車證及停放車輛,以免遭鎖扣車費時又費力。
2. 學(員)生車證辦理方式:
機車:生輔組表單下載(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員)車輛通行證申請單) 填寫表單及貼上行、駕照影本至生輔組辦理及領證。
汽車: 生輔組表單下載(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員)車輛通行證申請單)填寫表單及貼上行、駕照影本民生校區出納組繳費至民生校區生輔組辦理及領證。
3. 教職員工車證辦理方式:
機車:至事務組登記領證。
汽車:事務組表單下載(汽車通行證申請單)填寫表單民生校區出納組繳費民生校區事務組領證
4. 林森校區後門近來有民眾反映:
(一)殺蛇溪沿線經常有逆向行駛情形發生,務必遵守行車方向行駛,以免遭警方違規取締。
(二)林森校區後門殺蛇溪沿線禁止停放車輛以免遭警方開單取締及拖吊。
(三)入夜時經過林森校區後門殺蛇溪沿線,請放低談話音量以免影響居民安寧。
5. 近來常有同學對於因車輛違規鎖扣是否有強制罪的問題解釋如下:
鎖車是否屬強暴脅迫行為?就強暴而言,鎖車的行為是以不法之物理方式侵害個人之意思自由,就脅迫而言則無,因為脅迫係對人身所加之不法侵害而為惡害通知,對物則無。因此鎖車屬強暴行為,且妨礙他人行使騎車之自由,故該當強制罪。但要判斷手段與目的二者之間的可非難性,才可以判斷出是否具違法性。亦即鎖車(手段)與維護校區人車安全,建立良好的校園交通秩序(目的)可否加以責難。可以從以下幾個原則判斷:
(一)關聯原則:即手段和目的有無關聯,欠缺關聯原則,仍會構成強制罪。就本例而言,鎖車(手段)雖屬強暴行為,但是與維護校區人車安全,建立良好的校園交通秩序(目的)有關聯,故不構成強制罪。
(二)輕微原則:如果強制的行為只會造成很輕微的影響時,基於刑法的謙抑性,不會認為構成強制罪。鎖車之行為雖使同學不能騎車,但其影響甚微,可及時排除之。
(三)利益衡量原則:強制的要求是不違法的或不會嚴重違反公序良俗,只是個人利益衡量的結果,也不會構成強制罪。依指示停放的要求完全可由駕駛人自行衡量利弊得失,亦不違反公序良俗,因此不會構成強制罪。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生輔組陳彥志先生#12412
活動名稱:愛心單車認領活動
活動時間:106年1月16日起至106年1月23日周一至周五每日下午15:30-16:30
活動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記得攜帶本校教職員工證或學生證喔!!)
活動地點:民生校區環校北路(學餐後門)
交通安全宣導事項
1. 注意了!!如您的車輛仍未辦理車證或有違規停車的事實,將依本校總務處事務組之車輛進出校園及停車場管理要點第十四點違規處理規定進行鎖扣。
(一)車輛違規定義:
1.未在規定位置停放之車輛均屬違規。
2.無證車輛(包含失效、未辦通行證、未將通行證貼於車輛明顯處者),停放於停車場者
均屬違規。
3.未在規定區域或時間內行駛及停放之車輛均屬違規。
(二)違規車輛處理方式:
1.對領有本校通行證之違規車輛但不妨礙行車秩序者開立違規單。
2.對妨礙行車秩序或無本校停車證之車輛則現地上鎖,以排除違規之情形。
(三)依本點開立違規單之車輛應繳行政處理費;現地上鎖之車輛應繳開鎖處理費及行政處理費。
(四)違規停車者按下列標準收費:
1.行政處理費:每輛新臺幣(以下同)200元。
2.開鎖處理費:汽車(含重型機車)每輛1000元,機車每輛200元。
(五)車主對違規處理如有異議,應先繳費後並在取締之日一週內向總務處提出申訴,但申訴以一次為限。
(六)違規車輛經現地上鎖者,應繳清開鎖處理費及行政處理費後開鎖返還車輛。
※提醒您務必依規定申辦車證及停放車輛,以免遭鎖扣車費時又費力。
2. 學(員)生車證辦理方式:
機車:生輔組表單下載(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員)車輛通行證申請單) 填寫表單及貼上行、駕照影本至生輔組辦理及領證。
汽車: 生輔組表單下載(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員)車輛通行證申請單)填寫表單及貼上行、駕照影本民生校區出納組繳費至民生校區生輔組辦理及領證。
3. 教職員工車證辦理方式:
機車:至事務組登記領證。
汽車:事務組表單下載(汽車通行證申請單)填寫表單民生校區出納組繳費民生校區事務組領證
4. 林森校區後門近來有民眾反映:
(一)殺蛇溪沿線經常有逆向行駛情形發生,務必遵守行車方向行駛,以免遭警方違規取締。
(二)林森校區後門殺蛇溪沿線禁止停放車輛以免遭警方開單取締及拖吊。
(三)入夜時經過林森校區後門殺蛇溪沿線,請放低談話音量以免影響居民安寧。
5. 近來常有同學對於因車輛違規鎖扣是否有強制罪的問題解釋如下:
鎖車是否屬強暴脅迫行為?就強暴而言,鎖車的行為是以不法之物理方式侵害個人之意思自由,就脅迫而言則無,因為脅迫係對人身所加之不法侵害而為惡害通知,對物則無。因此鎖車屬強暴行為,且妨礙他人行使騎車之自由,故該當強制罪。但要判斷手段與目的二者之間的可非難性,才可以判斷出是否具違法性。亦即鎖車(手段)與維護校區人車安全,建立良好的校園交通秩序(目的)可否加以責難。可以從以下幾個原則判斷:
(一)關聯原則:即手段和目的有無關聯,欠缺關聯原則,仍會構成強制罪。就本例而言,鎖車(手段)雖屬強暴行為,但是與維護校區人車安全,建立良好的校園交通秩序(目的)有關聯,故不構成強制罪。
(二)輕微原則:如果強制的行為只會造成很輕微的影響時,基於刑法的謙抑性,不會認為構成強制罪。鎖車之行為雖使同學不能騎車,但其影響甚微,可及時排除之。
(三)利益衡量原則:強制的要求是不違法的或不會嚴重違反公序良俗,只是個人利益衡量的結果,也不會構成強制罪。依指示停放的要求完全可由駕駛人自行衡量利弊得失,亦不違反公序良俗,因此不會構成強制罪。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生輔組陳彥志先生#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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