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學生服務人力需求公告
113-2「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學生服務人力需求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但每人每週服務時數以8小時或每月服務時數以30小時為上限,生活服務學
習於本114年3月至5月止,共3個月。
三、工作性質:
1、一般性:支援本校各單位之行政業務、場地管理、環境整理、文書處理、器
材管理、服務教育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等。
2、機動性:其他臨時事務處理之需(含團體、專案性活動、季節性、社團活動
支援、寒暑服營隊、社區服務、臨時性活動)。
3、協助教學活動、策劃與研究。
4、服務學習應依照本校服務學習手冊確實執行、登載服務項目、時數,併送學
生事務處作為考核依據。
四、收件截止日:
(一) 人力需求的單位,填妥附件(各單位獎助學生人力需求填列項目表),請於113
年 11月28日(四) 前回傳至生輔組承辦人石雲龍處。
(二) 申請助學金同學請於113年11月29日(五)前,將生活助學金申請表及112-2學期成績單(含有班級排名)送交至生輔組承辦人石先生處。
五、遴選規定(須經審查會議通過)
(一)因名額30人為限,以日間大學部學生優先,如有缺額研究生始遞補。
(二)如申請人數超過需求名額,依其成績、班排名為選擇標準;1年級學生保留7
名為原則(免成績單),如超過額度(依班級出缺席節數評比)。
六、考核機制:依113學年度教育部針對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綜合
研討會規定辦理。
(一) 於114年3、4、5月份申領生活助學金者,其服務時數排定需與用人單位協調
無異議。
(二)原則上依規定服務30小時/月,如有正當理由請假者,當月服務基本20小
時,不足基本時數,於次月份補足時數後,再予核發助學金額。
(三)如果在5月底前未補足規定服務時數,則不予核發當月份助學金額。
(四)服務期間同學態度散漫、未實際履行義務或無故未到者,當月撤
消其服務資格及次學年度拒絕受理;請各用人單位主動告知服務同學狀況。
七、人力配置:盡可能以該學院、系或校區分配為主。
八、聯絡方式:
承辦人:石雲龍
校內分機:12411
傳真:(08)7230560
二、但每人每週服務時數以8小時或每月服務時數以30小時為上限,生活服務學
習於本114年3月至5月止,共3個月。
三、工作性質:
1、一般性:支援本校各單位之行政業務、場地管理、環境整理、文書處理、器
材管理、服務教育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等。
2、機動性:其他臨時事務處理之需(含團體、專案性活動、季節性、社團活動
支援、寒暑服營隊、社區服務、臨時性活動)。
3、協助教學活動、策劃與研究。
4、服務學習應依照本校服務學習手冊確實執行、登載服務項目、時數,併送學
生事務處作為考核依據。
四、收件截止日:
(一) 人力需求的單位,填妥附件(各單位獎助學生人力需求填列項目表),請於113
年 11月28日(四) 前回傳至生輔組承辦人石雲龍處。
(二) 申請助學金同學請於113年11月29日(五)前,將生活助學金申請表及112-2學期成績單(含有班級排名)送交至生輔組承辦人石先生處。
五、遴選規定(須經審查會議通過)
(一)因名額30人為限,以日間大學部學生優先,如有缺額研究生始遞補。
(二)如申請人數超過需求名額,依其成績、班排名為選擇標準;1年級學生保留7
名為原則(免成績單),如超過額度(依班級出缺席節數評比)。
六、考核機制:依113學年度教育部針對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綜合
研討會規定辦理。
(一) 於114年3、4、5月份申領生活助學金者,其服務時數排定需與用人單位協調
無異議。
(二)原則上依規定服務30小時/月,如有正當理由請假者,當月服務基本20小
時,不足基本時數,於次月份補足時數後,再予核發助學金額。
(三)如果在5月底前未補足規定服務時數,則不予核發當月份助學金額。
(四)服務期間同學態度散漫、未實際履行義務或無故未到者,當月撤
消其服務資格及次學年度拒絕受理;請各用人單位主動告知服務同學狀況。
七、人力配置:盡可能以該學院、系或校區分配為主。
八、聯絡方式:
承辦人:石雲龍
校內分機:12411
傳真:(08)723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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